發布日期:2026-02-03
桂政辦發〔2025〕58號
各市人民政府,自治區人民政府各組成部門、各直屬機構:
《關于推動廣西生物醫藥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措施》已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25年12月14日
(此件公開發布)
關于推動廣西生物醫藥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措施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推動生物醫藥產業發展的決策部署,進一步提高產業的特色化、集聚化、智能化水平,加快培育新質生產力,打造廣西特色資源型醫藥、生物制造與大健康產業鏈供應鏈,建設面向東盟的重要生物醫藥制造基地,推動廣西生物醫藥產業高質量發展,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研發創新
(一)支持創新平臺建設。支持生物醫藥企業聯合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創新主體,建設自治區級重點實驗室、臨床醫學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等創新平臺,爭創部級、國家級創新平臺。對我區牽頭建設的新獲認定全國重點實驗室給予不低于5000萬元的科技項目支持;對新獲認定或在績效評估中獲“良好”以上等級的自治區重點實驗室擇優給予科技項目支持。對新獲認定或在績效評估中獲“優秀”以上等級的廣西臨床醫學研究中心擇優給予科技項目支持。(自治區科技廳牽頭;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各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支持創新藥械研發。支持藥品和醫療器械研發企業加大研發經費投入,按規定根據獎補年度投入強度,以獎補年度企業研發經費投入的增量為基數對企業實行獎補。(自治區科技廳牽頭;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衛生健康委、藥監局,各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支持新藥臨床試驗。對進入Ⅱ期、Ⅲ期臨床試驗研究的1類創新藥(包括化學創新藥、中藥創新藥、創新型生物制品等,下同)的注冊申請人,分別給予不超過300萬元、500萬元的科技項目支持;對進入Ⅲ期臨床試驗研究的2類改良型新藥(包括改良型化學藥,改良型中藥、天然藥物,改良型生物制品等,下同)的注冊申請人,給予不超過200萬元的科技項目支持。(自治區科技廳牽頭;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財政廳、藥監局,各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支持關鍵技術攻關。在廣西科技計劃項目申報指南中設置醫藥、醫療器械相關方向,支持珍稀瀕危中藥資源的繁育、仿生、替代技術研發及中藥材育種攻關,支持北部灣優勢特色海洋中藥資源普查、開發與技術攻關,建設海洋生物醫藥種質資源庫,支持中藥大品種創新改良,運用新技術、新工藝等進行二次開發。支持開展新靶點、新機制、新結構研究,以及高端醫療器械、高性能醫用材料研制。支持突破基于人工智能與生物模型驅動的高通量篩選和藥物設計、高附加值化學原料藥綠色合成等關鍵技術。(自治區科技廳牽頭;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財政廳、衛生健康委、海洋局、中醫藥局、藥監局,各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支持一致性評價工作。鼓勵生物醫藥企業開展仿制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對符合豁免生物等效性試驗原則的,給予每個過評品種不超過150萬元的支持;對需開展體內生物等效性試驗的,給予每個過評品種不超過400萬元的支持。(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藥監局牽頭;自治區財政廳,各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壯大市場主體
(六)提升中藥材質量。支持高質量良種繁育基地、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范(GAP)基地及“定制藥園”建設,支持提升中藥材加工水平。鼓勵醫療機構及生物醫藥流通企業參與“定制藥園”建設,推動簽訂長期訂單,進一步提升中藥材質量及中醫藥服務能力。(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農業農村廳、衛生健康委、林業局、中醫藥局、藥監局,各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培育企業梯度發展。對全年產值同比實現正增長的生物醫藥制造企業,根據產值增速、用電、利潤、新增就業人數等指標增長情況,分檔給予穩增長支持。加快培育生物醫藥專精特新“小巨人”、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鏈主企業、數智化轉型卓越企業,形成一批具備行業競爭力的強優企業。引導企業積極參與制造業卓越質量工程,執行先進質量管理體系標準,持續提升質量管理能力。(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牽頭;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財政廳、藥監局,各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支持品牌和標準化建設。鼓勵生物醫藥企業爭創中國質量獎及自治區主席質量獎(含提名獎)。建立生物醫藥名優產品目錄,支持生物醫藥企業爭創全國獨家、經典名方、中華老字號等,形成廣西特色中醫藥品牌和核心產品。支持廣西中藥民族藥材、海洋中藥材標準制修訂和推廣應用,將符合條件的廣西中藥民族藥材、海洋中藥材納入《廣西地方特色食品中使用的中藥材品種目錄》。(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農業農村廳、商務廳、衛生健康委、市場監管局、醫保局、海洋局、中醫藥局、藥監局,各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鼓勵創新產品推廣使用。制定“新優藥械”目錄,將創新藥械、實現關鍵核心技術產業化、具有一定先進性的藥械納入“新優藥械”目錄。有條件的醫療機構根據臨床需求,加強目錄內產品配備使用。加強對醫院創新責任評價,推動醫療機構藥事管理委員會經常性研究“新優藥械”目錄使用,不得以用藥數量、藥/耗占比等原因限制“新優藥械”入院。因醫療機構應用目錄內產品導致住院病例超支時,可按新藥新技術使用的結算規定予以支持。(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衛生健康委、醫保局、中醫藥局、藥監局,各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支持集采和掛網上市。對省級聯盟及全國藥品集中帶量采購中標品種,按采購金額的1%給予單個品種每年不超過200萬元、單家企業每年不超過500萬元的支持。對符合條件的生物醫藥名優產品目錄、“新優藥械”目錄內產品開辟掛網快速通道,申報資料通過后15個工作日內完成掛網。(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中醫藥局、醫保局、藥監局,各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推動醫工協同發展。充分運用大規模設備更新等促消費政策,推動醫療機構與醫療設備企業開展合作,共同開發解決患者需求的定制化產品和服務,醫工聯合建立醫療設備應用示范基地,提升先進醫療設備發展運用水平。支持醫療機構和醫藥企業加強合作,推動醫療機構制劑統一生產、統一質控、統一配送。(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衛生健康委、藥監局,各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二)鼓勵開拓國外市場。對通過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FDA)、歐洲藥品管理局(EMA)、世界衛生組織(WHO)等機構批準,新獲得境外上市資質并在國外市場規模化銷售的藥械,給予每個注冊批件不超過30萬元的支持。同一個品種在一國獲得不同規格的多個注冊批件,按一個注冊批件給予支持。單家企業每年支持額度不超過300萬元。鼓勵企業參加生物醫藥領域境外知名展會,對企業參展實際發生的展位費、展品運輸費、人員費等給予支持。(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商務廳、市場監管局、藥監局,各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促進產業化發展
(十三)支持創新成果產業化。對新取得國家藥品或醫療器械注冊批件、落地實現產業化生產的企業,按注冊分類和產業化規模的一定比例給予支持,其中,給予1類創新藥不超過3000萬元的支持;給予2類改良型新藥不超過1000萬元的支持;給予3類化學藥、生物類似藥、古代經典名方不超過400萬元的支持;給予第三類醫療器械不超過100萬元的支持;給予納入自治區級及以上創新審批通道的醫療器械不超過30萬元的支持。對通過上市許可持有人制度方式引進藥號并實現規模化生產的,給予每個品種不超過30萬元的支持。(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牽頭;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財政廳、藥監局,各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四)支持關鍵核心技術產業化。對突破關鍵核心技術產業化項目按照不超過項目固定資產投資的15%給予支持,原則上單個項目支持額度不超過2000萬元。(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牽頭;自治區財政廳,各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五)盤活閑置藥品品種。鼓勵生物醫藥企業聯合政府產業基金、社會資本盤活自治區內閑置藥品品種,按照閑置品種產業化規模的一定比例給予每個品種不超過100萬元、單家企業每年不超過300萬元的支持。(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牽頭;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財政廳、藥監局,各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六)推動防城港國際醫學開放試驗區建設。支持試驗區開展牛黃進口試點工作,推動增設防城港藥品進口口岸城市,依法依規利用國外藥用植物、草藥資源研發生產醫藥及大健康產品。推進中國—東盟區域醫藥交易(集采)平臺建設,服務生物醫藥企業“走出去”。(防城港市人民政府牽頭;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商務廳、林業局、醫保局、中醫藥局、藥監局,南寧海關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七)提升產業集聚度。支持有條件的市立足資源稟賦、產業基礎、創新條件,建設各具特色的醫藥產業專業園區,推動差異化發展。支持生物醫藥產業專業園區公共服務配套建設。(各市人民政府牽頭;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園區辦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健全創新藥械發展機制
(十八)強化靠前指導服務。建立創新藥械重點產品和重點園區對接服務機制,實行關鍵環節靠前服務對接。對列入國家、自治區級科技重大專項或重點研發計劃以及臨床急需的項目,實行研檢審聯動,優先檢驗檢測、注冊核查、審評審批。(自治區藥監局牽頭,各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九)提升審評審批效能。推動在南寧、桂林、防城港等生物醫藥產業集聚區設立自治區食品藥品審評查驗區域分中心,持續優化審評審批流程,加快推動創新藥械上市。(自治區藥監局牽頭;自治區財政廳,各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提升檢驗檢測水平。支持建設自治區醫療器械檢測中心及分中心,支持自治區藥品檢驗研究院提升生物制品批簽發能力建設。加快辦理創新藥械的注冊檢驗檢測事項。支持各市建設生物醫藥檢驗檢測平臺,實現藥品檢驗資質全覆蓋。(自治區藥監局牽頭;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各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一)提升臨床研究能力。支持醫療機構加強藥物、醫療器械臨床試驗能力建設,將符合條件的臨床試驗主持項目視同自治區級科研課題,并作為參與項目的醫務人員職稱評定、職務晉升、績效考核等重要依據。鼓勵取得藥物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范(GCP)資質的醫院按總床位的5%—10%設置臨床研究床位。鼓勵自治區內公立三級甲等醫院逐步實現臨床研究倫理審查結果互認。(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衛生健康委、中醫藥局、藥監局,各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二)拓寬產業融資渠道。統籌自治區本級財政資金、新增政府債券資金等支持生物醫藥產業發展。支持有條件的市、行業龍頭企業等合格投資者發起設立生物醫藥產業基金,鼓勵政府投資引導基金參與生物醫藥產業基金的設立及擴募。支持生物醫藥領域突破關鍵核心技術的科技型企業在境內外上市融資和再融資。支持生物醫藥企業兼并重組有助于建鏈強鏈補鏈延鏈、提升關鍵技術水平的優質資產。(自治區黨委金融辦,自治區科技廳、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中國人民銀行廣西壯族自治區分行,廣西證監局,各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強化支撐保障
(二十三)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在自治區制造強區建設領導小組的框架內建立由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科技廳、工業和信息化廳、衛生健康委、醫保局、藥監局等部門組成的生物醫藥協調工作機制,定期協商生物醫藥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促進醫療、醫保、醫藥協同發展和治理。建立生物醫藥企業公開接待日制度,解決企業生產經營中的困難問題。不定期開展“三醫”協同發展對接活動,支持藥械重點產品和新品發布推介以及院企供需對接,加快新藥和醫療器械的推廣應用。(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科技廳、工業和信息化廳、衛生健康委、中醫藥局、醫保局、藥監局,各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四)加強人才隊伍建設。大力引育生物醫藥領域人才,對頂尖人才實行“一事一議、一人一策”引進機制,對新建的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平臺按規定給予支持。依托自治區人才項目和醫學人才培養支持專項,培養行業領軍人才、青年人才和創新團隊。依托“八桂之光”訪學研修等項目,選派行業人才赴國內外訪學研修。依托科技人才服務企業行動,選派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才到重點企業掛職或兼職,推動科技創新和成果轉化。(自治區黨委組織部,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科技廳、財政廳、教育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衛生健康委,各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五)推動學科專業建設。支持高等院校加強生物醫學工程、生物工程、藥學、海洋藥學等學科專業建設,支持職業院校加大生物醫藥生產工藝、檢驗檢測、質量控制等關鍵制造崗位高技能人才培育力度。(自治區教育廳牽頭;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各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六)深化人工智能賦能。開展人工智能賦能生物醫藥產業鏈應用試點,推動醫藥企業與醫療機構、高等院校、上下游企業、大型用戶等聯合打造一批“人工智能+生物醫藥”典型應用場景,助力創新藥械研發、臨床試驗、產業化應用,形成一批生物醫藥智能產品。(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數據局,廣西證監局,中國人民銀行廣西壯族自治區分行,各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七)有序開放醫療衛生領域數據。制定衛生健康大數據開放的分類分級標準,建設醫療大數據開放基礎設施,支持有條件的市建設健康醫療大數據中心,穩步推動醫療衛生領域數據有序開放。(自治區衛生健康委牽頭;自治區發展改革委、中醫藥局,各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八)建立完善信息共享機制。推動創新藥物研發、中藥資源數據管理、科技成果轉化、金融投資等領域信息資源共享,促進創新成果加快向生產力轉化。推動實施中成藥電子追溯并探索應用于中藥飲片管理。(自治區黨委金融辦,自治區科技廳、衛生健康委、醫保局、中醫藥局、藥監局,各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本政策措施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與自治區其他同類政策按照“從優、從高、不重復”的原則予以支持。有效期屆滿,根據實施情況予以評估修訂,評估修訂期間相關政策繼續執行。施行期間國家法律法規及政策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來源:廣西壯族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