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優化新區營商環境,促進新區建筑產業化轉型持續健康發展,結合省、市相關規定及先進地區成熟經驗做法,經研究,決定差異化推行裝配式建筑發展,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一)工業工程建設類項目中配套生活用房及配套研發樓等地上建筑面積總和不超過5000㎡且與本項目地上總建筑面積之比不超過7%,或地上建筑面積單體不超過3000㎡的配套生活用房、配套研發樓等獨立非生產用房;(二)居住建筑類項目中非居住功能的地上建筑,其地上建筑面積總和不超過10000㎡且其與本項目地上總建筑面積之比不超過10%,或地上單體建筑面積不超過3000㎡的售樓處、會所(活動中心)、商鋪等獨立配套建筑;(三)公共建筑類項目中學校、幼兒園及商業、辦公等建筑項目,其地上建筑面積總和不超過5000㎡,或地上單體建筑面積不超過3000㎡的獨立公共建筑;(四)建設項目中獨立設置的構筑物、垃圾房、配套設備用房、門衛房。(一)政府投資或國有資金投資的新建民用建筑項目原則上應全面實施裝配式建筑;規劃地上總建筑面積大于10000㎡及以上的商業、辦公等公共建筑項目,宜全部實施裝配式建筑;(二)建設項目中有建筑單體超出國家、省現行有關裝配式建筑評價標準范圍,或因功能、工藝及技術有特殊要求確實無法滿足裝配式建筑技術要求的,在應做盡做的原則下,建設單位可以向裝配式建筑主管部門提出申請,通過組織專家技術論證的形式,適當降低技術評分要求或確定是否采用裝配式建筑方式。鼓勵研發、采用質量性能提高、性價比優化及施工效率增效的新型裝配式部品部件,鼓勵在公共建筑中應用保溫與結構一體化預制外圍護墻板、免支撐預制樓層板、免抹灰內隔墻等產品;大力發展裝配化裝修,推廣管線分離、一體化裝修技術和整體廚衛等標準化、模塊化部品。對優先采用先進工藝、具備示范推廣意義的裝配式試點項目,可申請優先參評獎項、調整相關技術評分等支持政策。四、本文試行期一年,自發文之日起實施,實施期內與國家、省、市新發布的政策不一致的,以上級政策為準。
來源:綠色裝配式建筑產業分會
